项目概况:
空气消毒机维保服务、口腔科设备维保服务、射线装置年度监测服务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,并于2023年5月5日10:20至10:30期间递交投标文件。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空气消毒机维保服务、口腔科设备维保服务、射线装置年度监测服务
项目编号:GZSY-ZB-FW-2023014
(一)采购项目需求与预算
包号 |
配件名称 |
控制单价 |
数量 |
总价 |
用途(技术要求) |
01 |
射线装置年度检测 |
5万元 |
1批 |
5万元 |
完成全院射线装置年度检测(机器性能及辐射防护)技术服务。全院射线装置共16台/套,位于放射科、DSA室、体检科、手术室、口腔科。 出具机器性能及辐射防护的报告。 |
空气消毒机维保服务 |
5万元 |
1年 |
5万元 |
1、需维保空气消毒机设备共160多台(含社康)。 2、▲定期保养:每年4次,每季度1次预防性保养,保养完成后机器表面贴保养标识,并及时提供报告单及维护记录;根据设备现状或科室需求,有针对性地对使用人员培训相关设备的操作技术。 3、保养细则: 1)清洗保养:内机滤网、风轮、风机。 2)电控系统:电控电路检测、风机和高压发生器电路绝缘检测。 3)消毒系统:设备运行时系统的电流、消毒检测调试和各连接部位。 4、材料费结算规定: 因机器配件老化、正常消耗原因产生的故障在保养或维修前、后所发生更换配件(如:电控板、遥控器、电机、高压发生器、高压线等所有配件材料)总费用在200元以上的由医院承担,费用在200元(含200元)以下的由维保方承担。 5、维修更换配件,应事先通知院方认可,材料可以由院方自购或委托维保方从厂家销售渠道采购,按厂家规定价格优惠提供。 6、零备件替换及要求:为了保持设备功能正常运行,服务商有责任调整和替换设备中必须替换和调整的零备件件。所提供维修备件为制造厂商原厂全新合格备件,需由医院医疗设备部验收。配件维修或更换后,设备可正常运行使用。维修或更换的配件,免费保修期半年以上。 7、▲响应速度:应急维修2小时内响应,24小时到达现场维护。 8、服务商对设备进行的日常检查、维护、保养、维修等活动在没有更优的方案时,应严格按照设备原厂的维修保养要求进行。 9、▲服务商保证院方空气消毒机开机率为95%以上,即每年每台空气消毒机停机不超过18个自然日(按全年365天计算),超过一天,维保期顺延一周。 10、服务商需具备一定维修经验及技术能力,需提供空气消毒机相关维修保养清单及配件清单。 ▲11、服务商具有空气消毒机维保业绩不少于3份,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则合同复印件,原件备查。 12、因设备维修或维护问题而产生争议,难以界定设备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,双方均有权请求广东省或深圳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,鉴定费用由服务商预付,经鉴定设备符合合同要求的,鉴定费用由医院承担;不符合要求的,由服务商承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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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 |
口腔科设备维保服务 |
5万元 |
1年 |
5万元 |
1、需维保牙科综合治疗台、手机、口腔消毒种植设备等共600多台。 2、▲定期保养:需对大设备每月保养与检修一次,不容易出现问题的小型设备每季度保养与检修一次。每季度提供全部维保设备的保养报告一份。根据设备现状或科室需求,有针对性地对使用人员培训相关设备的操作技术。 3、提供保养与检修服务后,需现场填写“维修报告”,如实反映设备的运转情况,并由双方签字确认。 4、材料费结算规定:对牙椅易损耗耗材百元内,维保期内免费更换,不另做收费。超过100元的配件,按厂家规定价格优惠提供。 5、维修更换配件,应事先通知院方认可,材料可以由院方自购或委托维保方从厂家销售渠道采购,按厂家规定价格优惠提供。 6、零备件替换及要求:为了保持设备功能正常运行,服务商有责任调整和替换设备中必须替换和调整的零备件件。所提供维修备件为制造厂商原厂全新合格备件,需由医院医疗设备部验收。配件维修或更换后,设备可正常运行使用。维修或更换的配件,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期半年以上。 7、▲响应速度:应急维修2小时内响应,24小时到达现场维护。 8、服务商对设备进行的日常检查、维护、保养、维修等活动在没有更优的方案时,应严格按照设备原厂的维修保养要求进行。 9、▲服务商保证院方牙科综合治疗台开机率为95%以上,即每年每台牙科综合治疗台停机不超过18个自然日(按全365天计算),超过一天,维保期顺延一周。 10、服务商需具备一定维修经验及技术能力,需提供牙科综合治疗台相关维修保养清单及配件清单。 11、因设备维修或维护问题而产生争议,难以界定设备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,双方均有权请求广东省或深圳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,鉴定费用由服务商预付,经鉴定设备符合合同要求的,鉴定费用由医院承担;不符合要求的,由服务商承担。 |
(二)合同履行(售后)服务期限
一年。
(三)采购方式
比价谈判。
(四)是否接受联合体
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二、供应商资格要求(复印件加盖公章、原件备查)
(一)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。
(二)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无;
(三)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1.供应商需要提供营业执照、经营许可证(备案凭证)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(如投标人不是企业法人则需提供)等资质文件;
2.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(备案凭证)、有效期内的产品注册证(备案凭证)等资质文件与产品授权书;
3.归属药品管理的试剂的供应商须具有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和GSP认证证书;
4.归属消毒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》。
三、获取采购文件
(一)获取采购文件时间: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(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,8:00~17:00。
(二)获取采购文件方式:电子邮件。
(三)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,必须备齐以下资料PDF版一起发送邮件至394486759@qq.com邮箱, 邮件发送格式:公司全称+联系人+联系方式+开标日期+项目包号与名称,PDF版文件命名同上(扫描件不清晰将可能导致报名失败,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)。
1.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(加盖公章);
2.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(加盖公章);
3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4.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、原件备查);
5.《营业执照》或法人证书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(四)招标采购办在收到上述资料后,将通过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。
四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和地点
(一)投标文件递交时间
2023年5月5日10:20至10:30。
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前递交,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。投标文件一正两副(在投标文件首页标明正本、副本),按投标文件格式顺序装订(模板见采购文件),在封面与每一页加盖公章(或盖骑缝章),另需自备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U盘(贴上公司名称,后续可自行取回),一并放入投标文件一同递交,投标文件务必密封。
(二)投标文件递交地点
4858美高梅手机版登陆科教楼四楼421会议室。
(三)谈判时间
2023年5月5日10:30;请投标人代表参加谈判。
(四)谈判地点
4858美高梅手机版登陆综合楼四楼421会议室。
五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。
六、评价方式
坚持质量优先、价格合理的原则,综合考虑价格、商务、技术水平、服务、业绩以及经营信誉等因素,进行综合评分,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。最低报价不作为中选的唯一条件,项目将采取比价谈判方式采购。
七、其他补充事宜
(一)各供应商可投以上项目中的一项(包)或者多项(包),每一项(包)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,同一份投标文件上含多项(包)内容或报价超过限价的,将取消谈判资格。
(二)凡获取《采购文件》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,请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办,发至招标采购办指定邮箱;获取《采购文件》后决定不参加,又未通知我院的供应商将视为不诚信,列入我院不诚信警示名单。
(三)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响应且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都通过时,将直接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。
(四)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我院网站最新公告、通知,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、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(包括预中标结果)。
(五)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如期举行需另行择期谈判的,将予另行通知。本项目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。
(六)如双方议价结果无法达成一致,我院将择期重新公示采购。
八、采购结果公布与合同签订
我院将在官网公布本次采购结果,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中标(成交)通知书。供应商收到中标(成交)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合同,成为供货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在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我院签订合同的供应商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院采购活动,医院并根据情况上报区、市财政部门。
九、联系方式
地 址: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6001号综合楼9楼招标采购办
联系电话:0755-83548585 谭老师
邮 箱:394486759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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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4月25日